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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浩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洲街道康桥名城X幢X单元XXX室房屋【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抵押担保财产,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嘉兴市浩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的债权【包括借款本金2550000元、律师代理费25500元及违约金(以本金25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日止)】。

二、驳回申请人嘉兴市浩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申请。

申请费705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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