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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台州市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椒江区东园小区15幢3单元602室不动产在2018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的租金900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交36元),由被告台州市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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