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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湖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存放在鲁村镇泉子官庄村西边(天湖沙场三号码头北边)废旧采沙设备钢材一宗(查封保全限额80000元,保全期限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

案件申请费8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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