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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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150元(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33278.95元),由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27128.95元,经该司申请,本院退还予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