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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乐县永鑫运输有限公司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2021)豫0923民初9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变更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2021)豫0923民初9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返还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棉被13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92元,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收取1096元,财产保全费30元,反诉费338元,合计1464元,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78元,由***负担586元,退还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诉讼费12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6元,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收取50元,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退还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鑫鹏博运输有限公司诉讼费10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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