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红岩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红岩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签订的《新能源汽车承包租赁合同》; 二、被告河南红岩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车押金4万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125元,由被告河南红岩石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