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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实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借款本金701792.57元及利息51267.93元(截至2019年3月13日)及从2019年3月14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个人消贷易额及支用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如被告***、***未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即:被告***名下位于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29-4号楼西2单元9层2号的143.76平方米房屋、位于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29-5号楼西3单元11层1号的100.31平方米房屋优先受偿(以80万元为限,辽市房他证辽市字第××号);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5.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4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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