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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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华仕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华仕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45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到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之标准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之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东华仕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