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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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7485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赔偿41741.7元及利息(利息以41741.7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116元,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负担4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32元,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负担9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