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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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宏运建材租赁站价值1076079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深圳市川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