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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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零跑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零跑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88671元; 二、零跑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71.8392万元; 三、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零跑汽车有限公司10kv配电整改部分工程价款60600元; 四、驳回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零跑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1450元,减半收取计20725元,保全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22088元,合计47813元(原告已预交),由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零跑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781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8828元,减半收取计14414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60元,零跑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3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