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太和县聚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2839元。 二、被告***赔付原告***71904.95元,扣减先行垫付50000元,实际应支付赔偿款21904.95元。 三、被告***、被告太和县聚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