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应城益盐堂物流有限公司 滁州市腾升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城益盐堂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滁州市腾升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90,000元。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腾升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应城益盐堂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