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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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 华联新光品牌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与华联新光品牌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华联新光品牌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07405元(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128842.5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5日),共计336247.5元。 三、驳回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36元,由北京亦庄置业有限公司楼宇物业管理分公司负担592元(已交纳),由华联新光品牌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负担634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华联新光品牌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