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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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吴川市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吴川市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湛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货款388330.82元及按实际欠款额支付自2020年10月7日起至清偿货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9.56元,保全费472元,由被告吴川市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