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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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金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10月25日的欠款116311.43元(其中本金106771.74元、利息6529.6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60.06元、分期手续费2050.00元),2019年10月26日以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