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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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山家家旺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万山家家旺超市保证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00元,由被告贵州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