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县建龙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承德市百和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1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市百和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文国,经理。 被执行人承德县建龙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井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承德市百和商贸有限公司与承德县建龙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本院立案恢复强制执行。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承德县建龙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承德县建龙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800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红印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周晓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