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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川汇区人民法院(2019)豫160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川汇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三汽车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05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