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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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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佳搏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望江佳搏纺织有限公司加工款62000元及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均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计713元,由被告***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汇入本院指定账户,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款项均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账号-62×××6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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