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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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佳搏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望江佳搏纺织有限公司加工款62000元及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均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计713元,由被告***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汇入本院指定账户,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款项均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望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账号-62×××6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