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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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兴县鹏程商贸有限公司、***、海兴县金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黄骅市兴旺煤炭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微信、支付宝11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存款保全期限一年,动产保全期限两年,不动产保全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