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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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799.7元的存款或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库尔勒市XXX室房屋一套。 案件申请费68元,由申请人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