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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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州市南方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盘州市南方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违约金31611.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盘州市南方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