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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大朗万顺服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东莞市大朗万顺服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00000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大朗万顺服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0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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