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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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缘调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市缘调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9日起至本息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重庆市缘调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