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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速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速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物业服务费及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共能源费共计2900.67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速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并直付原告重庆速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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