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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晶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的银行存款55485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以554855元为限。

上述冻结期限一年,查封、扣押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3295元,由申请人宜昌晶品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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