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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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