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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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2901.7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被执行人***、***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6728.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支付罚息,对未付利息按年利率10.44%支付复息。 三、被执行人***、***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86728.6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