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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新美穗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新美穗园林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4214046.81元(其中本金4169947.81元,执行费44099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新美穗园林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新美穗园林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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