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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陆良县正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长城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陆良县正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100万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登记,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全部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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