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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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4927.21元(截至2021年7月21日),共计84927.21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历城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自2021年7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60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元,保全费10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