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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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工资薪酬职工破产债权15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