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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5450.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湖北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25元,在执行过程中,由被告湖北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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