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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博斯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19)粤0111执647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8)粤0111民初5964号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广州博斯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特许经营费99800元、违约金29940元”的债务不足清偿部分在其认缴的资金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为(2019)粤0111执647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8)粤0111民初5964号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广州博斯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特许经营费99800元、违约金29940元”的债务不足清偿部分在其认缴的资金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100元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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