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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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博斯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19)粤0111执647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8)粤0111民初5964号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广州博斯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特许经营费99800元、违约金29940元”的债务不足清偿部分在其认缴的资金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为(2019)粤0111执647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18)粤0111民初5964号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广州博斯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特许经营费99800元、违约金29940元”的债务不足清偿部分在其认缴的资金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100元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