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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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繁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繁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风险保证金39,000元; 二、上海繁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8,000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9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1,575元,由上海繁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