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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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曲江龙邸B区第4幢2单元33层23304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被告西安万吉置业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66752.64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4元,减半后收取762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