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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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壹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壹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1569.27元; 二、被告西安壹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474.83元; 三、被告西安壹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服务费34124.1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247元,减半后为1623.5元由原告承担811.75元,被告承担811.75元。因原告已全部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