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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晁龙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90558.46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本金390558.4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050元; 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晁龙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晁龙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0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62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晁龙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