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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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品测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品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借款本金68457.03元、借期内利息1072.49元及逾期利息(以68457.03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对无锡品测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无锡品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8元,由无锡品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68元,***负担1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