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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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晟世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南京一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标的267094.7元,原告南京一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9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2653.21元),由原告南京一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剩余2628.21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南京一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