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女子医院有限公司 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女子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300228.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228.1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6元,由被告广州女子医院有限公司负担(该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缴,原告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广州女子医院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