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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返还设备款18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8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反诉原告已预缴,反诉原告***同意由反诉被告广州市达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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