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危险废物处理款8297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2970.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4日起到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元,由被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诉讼费,由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