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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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293.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