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国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0民初1761号 原告:重庆国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祖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涛,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国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国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国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小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胥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