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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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瑞熙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风瑞熙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天风瑞熙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