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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3119.20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元,减半收取计439元,由被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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