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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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