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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安徽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856839元,并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二、被告当涂青山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6元,由被告安徽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安徽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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